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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子交通肇事无钱赔偿伙同他人入户抢劫石龟被批捕
发布时间:2014/8/2     阅览次数:1379 次  
 

男子交通肇事无钱赔偿伙同他人入户抢劫石龟被批捕

作者:张建宏 吴中飞新闻来源:正义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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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正义网贵港1月26日电(通讯员 张建宏 吴中飞)男子因交通肇事没钱赔偿给被害人,便打起了歪主意,伙同他人蒙面持刀入户抢劫村民养殖的价值30多万元的石龟。1月24日,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桂平市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将蔡某、黄某、韦某、黄某某批准逮捕。

  现年25岁的蔡某为桂平市金田镇人,因交通肇事没钱赔偿给被害人,上网了解到石龟价格昂贵后,便动起了歪脑筋,与桂平市金田镇无业人员黄某、广西来宾市兴宾区陶邓乡无业人员韦某、南宁市良庆区那马镇无业人员黄某某和一名绰号“三百万”的男子(在逃)共同密谋抢劫。

  2013年12月17日18时许,由黄某负责策划并提供作案用的迷彩服、蒙面头罩、手套、封口胶、蛇皮袋、租车等作案工具,蔡石华则提供两把开山刀,负责开车搭乘韦某、黄某某和 “三百万”。窜到桂平市南木镇思竹村卢某家附近后,韦宝瑜、黄光华和“三百万”三人穿上迷彩服、戴上面罩、手套,韦某、“三百万”各持一把开山刀,窜进村民卢某家里,把正准备吃晚饭的卢某夫妇用封口胶捆住手脚、封住嘴巴后,窜上三楼楼顶将养殖水池里的53只石龟全部装进蛇皮袋,装上蔡某开的小汽车逃离作案现场,把赃物和作案工具藏匿在黄某家废弃的老房子里。

  12月23日,蔡某、黄某二人携带赃物到广东东莞市通过绰号“肥雄”的男子(在逃)牵线,将抢劫所得的石龟运到广东番禺市销赃后得赃款12.15万元。经鉴定,53只石龟价值31.57万元。其中,韦某、黄某某和“三百万”三人共分赃款5.3万元,蔡石华分得赃款2.6万元,“肥雄”分得介绍费2700元,黄某分得3.7万元,剩余2000余元用于共同花销。

  2013年12月17日晚,桂平市公案机关接到卢某报警后,12月26日,蔡某、黄某、黄某某、韦某在桂平市某宾馆被抓获归案。